在家開設賭場,行為人被判處拘役三個月
來源:未知 作者:神狐 時間:2021-07-21
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(wǎng)絡上獲悉,湖南省大通湖管理區(qū)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審結(jié)一宗開設賭場罪案件。
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0日,被告人曾某伙同劉某(已判決)等人在XX家中以“三公”撲克牌的形式開設賭場,總計開設5場賭場,每天抽水約3000元,五天抽水共約15000余元,惠州刑事律師其中被告人曾某在開設賭場期間個人非法獲利3500余元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曾某以營利為目的,在其家中為他人提供賭博場所和用具,供他人進行賭博,抽水營利超過5000元以上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開設賭場罪。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其罪名成立,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,法院應予以支持。被告人曾某伙同劉某(已判決)等人開設賭場漁利,為賭博犯罪提供場所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應從重處罰。被告人曾某到案后,如實供述其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并認罪認罰,有悔罪表現(xiàn)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汕頭刑事律師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、第二十五條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條第一款、第四款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、第四十二條、第四十四條,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(guān)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一條第一款第(一)項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零一條之規(guī)定,判決被告人曾某犯開設賭場罪,判處拘役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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